醫療廣告監管工作指南
一、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醫療廣告監管工作,維護醫療廣告市場秩序,促進醫療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南。
二、除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發布醫療廣告。
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醫療廣告違法案件,應當綜合研判醫療廣告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做到過罰相當。
四、未經廣告審查發布醫療廣告,但廣告內容僅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系電話,且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備案)事項一致,可以依據《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對相關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備案)事項不符,且會對消費者、患者就醫選擇造成實質性誤導的,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對相關當事人進行查處。
廣告中宣傳的醫療機構名稱與醫療機構第一名稱不一致,且涉嫌仿冒有一定影響的醫院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查處。
五、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件有效期屆滿后,未停止發布或者再次發布醫療廣告,且醫療廣告與廣告審查證明文件、醫療機構實際情況一致的,可以依據《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對相關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六、醫療廣告內容與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不完全一致,且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般不認定為
“與經審查的醫療廣告樣件內容不符”:
(一)調整了廣告背景顏色;
(二)改變了廣告字體或者顏色;
(三)調整了廣告圖片長寬比;
(四)減少了廣告內容,且不會造成誤解;
(五)增加或者更改了醫療機構的聯系電話、地址、官方網站網址,且真實無誤。
七、醫療廣告內容未超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范疇(以下簡稱主動公開信息范疇),且均有具有法律效力文件予以證明的,可以依據《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對相關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八、醫療廣告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據《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對相關當事人作出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一)宣傳同一醫療聯合體的名稱或者聯合體內的其他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地址、聯系電話,且相關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的;
(二)展示醫療機構實景圖片,且相關圖片與實際情況相符的;
(三)以圖片或者文字形式標明醫療機構具體位置,且真實準確的;
(四)以規范準確的醫學術語對醫療機構取得核準登記或者備案的診療科目以及與該科目相關的診療范圍等進行介紹的;
(五)依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對超出主動公開信息范疇的醫療機構有關情況作介紹,且不涉及診療效果或者診療技術、方法的。
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依據《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引導。
十、利用代言人對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服務作推薦、證明的,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查處。
在醫療廣告中以虛構、冒用的患者、醫生、醫療機構或者科研院所名義、形象進行推薦、證明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為虛假廣告,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十一、在醫療廣告中對功效、安全性作斷言或者保證,或者說明治愈率、有效率的,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查處;有關內容涉及治療癌癥、青少年近視防控或者其他重大疑難疾病的,依法從重處罰。
通過虛構或者歪曲科學理論、科研數據等方式對功效、安全性作斷言或者保證,或者治愈率、有效率缺乏事實依據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為虛假廣告,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十二、在醫療廣告中虛構事實,對醫療機構隸屬關系、醫療機構評級、中醫師承、關鍵性診療技術等影響消費者、患者就醫選擇的重要信息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表述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為虛假廣告,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十三、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廣告的,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查處。
十四、在醫療美容廣告中含有制造容貌焦慮內容的,屬于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查處。
醫療美容廣告通過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之外的其他媒介,以未成年人為對象,推介不以疾病治療功能為目的的醫療美容項目的,屬于違反《廣告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查處。
十五、在醫療廣告中出現絕對化用語的,按照《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等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在同一醫療廣告中存在本指南規定的兩個以上(含兩個)違法情形,構成同一違法行為的,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構成多個違法行為的,應當視情況進行合并處罰。
十七、非醫療機構、無行醫資質人員在廣告中宣稱其可以從事醫療服務的,涉嫌構成無證行醫,依法移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十八、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加強平臺企業內部管理,落實對經營醫療服務項目的平臺內經營者以及從事醫療服務信息內容生產的自媒體的核驗義務。
互聯網平臺企業未履行前款規定的核驗義務,為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布的醫療廣告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依據《廣告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互聯網平臺企業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或者提請有關部門停止互聯網平臺企業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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