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骨齡檢測這一關乎兒童生長發育評估的重要領域,"標準"就如同行業運行的"指南針",是規范操作流程、保障評估質量、劃定技術底線的核心準則。這些標準根據制定主體、效力層級和適用范圍,可分為國家強制性標準、國家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它們在立項難度、討論嚴謹度上存在顯著梯度差異,而選擇時也應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由于在骨齡檢測行業目前暫未公布"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推薦性標準"。因此,目前在廣泛使用的是張紹巖教授及其團隊,于2025年制定的《中國人手腕部骨齡標準-中華05》,此標準屬于"行業標準"范疇。其核心優勢在于:基于2萬余名中國中上社會階層健康兒童的大規模樣本數據制定,深度貼合中國兒童的生長發育特征。例如,國際廣泛使用的G-P圖譜法基于20世紀50年代美國白人兒童數據,對中國兒童骨齡的評估誤差常達±1歲,而中華-05法將誤差嚴格控制在±0.3歲以內,精準度實現質的飛躍。
而在臨床實踐中,這種精確性直接關聯到疾病預警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同時,這也意味著采用中華05法的檢測機構能夠更早、更精確地識別出生長發育的異常情況,為后續的臨床診斷和干預措施爭取到寶貴的時間。在2023年5月,中國技術創業協會就"中華-25"這一團體標準的發布,組織了評審會。關于《中華-25》團標的討論內容,我們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團標樣本缺乏代表性
團標項目搭車科技部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中國0~18歲兒童營養與健康系統調查與應用》,但根據文獻[2]的抽樣設計,其在7個區域28個取樣點對3~18歲兒童進行調查時,每個抽樣點平均每性別年齡組僅約20人,樣本量過少,與其所形容的"有代表性"不符。以文獻[3]中北京農村區域為例,各年齡組樣本例數明顯過少,無法代表該區域情況,由各抽樣點組成的全國樣本也因此缺乏代表性。
二、抽樣設計與我國生長發育長期趨勢特征不符
我國城鄉社會經濟背景存在顯著差異,且這種差異反映在兒童生長發育上,如1985~2014年農村兒童青少年身高平均增幅大于城市,城市青少年體重增幅大于農村,不同社會經濟水平城市的兒童身體形態長期變化也有差異。而團標樣本包含一般城市和農村兒童,與現有的以上中社會經濟水平城市兒童為樣本的生長標準(身長/身高、體重、BMI等)尺度不同,無法聯合使用,不符合我國兒童生長發育的長期趨勢特征。
三、骨齡標準與當前生長發育標準發展趨勢不符
當前國際上,WHO的多中心生長參考標準研究組,強調制定"兒童應該如何生長"的參考標準,選擇具有有利于生長的社會經濟條件的樣本;我國部分社會經濟發展好的城市已具備類似條件,應制定接近"兒童應該如何生長"的參考標準。但該團標搭車的調查修改了抽樣設計,導致樣本失去代表性,使其制定的骨齡標準不符合當前生長發育標準的發展趨勢。
因為"中華-25"這一團標中"骨齡評價的具體內容尚不明確",所以有待進一步了解和討論。
當然,無論是兒童家長選擇檢測機構,或是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評估,還是行業從業者規范服務流程,在骨齡檢測標準的選擇上,仍然應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在缺乏國家級標準的背景下,應優先以中華-05這一"行業標準"為核心依據。若當地有適配的地方標準,可作為補充參考;團體標準則僅能在特定場景中輔助使用。這樣的選擇邏輯,既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權益,也能推動骨齡檢測行業向更規范、更高質量的方向發展。
參考資料
隨著骨齡測評在臨床的深入應用,北京積水潭醫院放射科主任程曉光教授及其所在團隊,于2003年4月中華放射學雜志第57卷第4期發表了關于"構建兒童骨齡核心數據 建立中國兒童骨齡標準體系"的文章
[1] 袁新宇,潘詩農,程曉光. 構建兒童骨齡核心數據 建立中國兒童骨齡標準體系.中華放射學雜志,2023,57(4):341-343.
并同期發表兩篇相關數據支持文章:
[2] 李凱,甘倩,耿健,等 全國3~18歲正常兒童骨發育成熟度大樣本現況調查的抽設計和X線影像采集方案. 中華放射學雜志,2023,57(4):348-352.
[3] 閆東,張雯雙,張倩,等. 基于北京農村區域兒童骨齡標準的適用性分析. 中華放射學雜志,2023,57(4):353-358.
《中國兒童青少年手腕部骨齡評價體系》(簡稱:中華-25):根據制定主體、效力層級和適用范圍,此標準被定義為"團體標準"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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